新的學期即將開始,為了讓每個安溪人在學習過程中都能充滿快樂與希望、平安與喜樂。營造安全、溫馨、適性的學習環境,建構健康、和諧、友善的校園風氣,是我們大家共同的責任。所以,開學第一天,校長要跟各位同學分享一些「友善校園」知識與觀念。
「校園霸凌」、「黑幫勢力介入校園」及「藥物濫用」等,是目前危害校園安寧的主要因素,其中最常見的莫過於「校園霸凌」。今天早上我們就針對校園霸凌的主題來跟各位同學分享。
什麼是霸凌?
英文單字bully(惡霸、欺負弱小者)
˙霸凌的定義
專指孩子們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,我們將bully翻譯作「霸凌」。
霸凌兒童(胖虎型):一個在學校或團體中不停地對其他同學或某些特定對象進行傷害、恐嚇、威脅或刻意排擠的兒童。
受凌兒童(大雄型):被霸凌的對象,其中有些甚至是長期被霸凌,對身心健康與發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。
旁觀者(小夫型):是任何一位知道霸凌正在發生的人,旁觀者「看熱鬧」的心態,會鼓勵、協助霸凌兒童進行傷害性的行為。
霸凌行為分成以下六類:
1.肢體的霸凌:包括踢、打弱勢同學、搶奪財物等。
2.言語的霸凌:包括取綽號、用言語刺傷、嘲笑弱勢同學、恐嚇威脅等。
3.關係的霸凌:包括排擠弱勢同學、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。
4.性霸凌:以身體、性別、性取向、性特徵作取笑或批評別人的行為;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
身體上的侵犯。
5.反擊型霸凌:這是受凌同學長期遭受欺負之後的反擊行為。有部分受凌同學會去欺負比他
更弱小的同學。
6.網路霸凌 :因電腦網路的普及而形成的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。
(1)未經別人同意,就張貼別人的照片,或公佈別人的秘密或匿名威脅別人。
(2)寄色情、危險或恐怖的電子信件給別人。
(3)在網路留言板上做不時指控或謾罵。
向家長、導師、學務人員、輔導老師反映
或學校申訴信箱
或撥打反霸凌專線(0800200885)
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:
1.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
*依刑法第277 條,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*依刑法第278 條,使人受重傷者,處5 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2. 強制
*依刑法第304 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3. 恐嚇
*依刑法第305 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。
*依刑法第 346 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4. 侮辱
*依刑法第309 條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 3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,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5. 誹謗
*依刑法第310 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學校反霸凌行政措施:
啟動三級預防︰
一級預防(教育與宣導)
(一)加強實施學生人權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品德教育、正向管教、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宣導,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。
1.將學生人權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品德教育、正向管教、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
(閱讀教學)。
2.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(如:專題演講、宣誓活動、情境布置張貼海報貼紙、班會
討論、讚美小卡、品德小天使表揚…等)
,深化學生對人權、法治、品德、正向管教、
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認知。
3.辦理教師校園霸凌防制相關研習,增進教師專業知能,落實校園霸凌防制工作。
(二)將教育部、教育處編印之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放置於學校網頁上,作為宣
導資料或教學教材。
(三)結合校務會議、教師進修時間,實施防制校園霸凌議題分享,強化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
凌知能與辨識能力。
(四)成立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,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之推動與執行。
(五)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「友善校園宣導週」,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活動。
(六)配合親師座談會辦理校園霸凌防制議題之宣導。
(七)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。
二級預防(發現處置)
(一)暢通行政聯繫管道:
1.參與教育處辦理之校園安全聯繫會報。
2.本校與警察局(派出所)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。
(二)暢通申訴反映管道:
1.教育部0800200885(耳鈴鈴幫幫我)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。
2.教育局反霸凌專線電話︰0800580780。
3.本校霸凌投訴信箱-公務信箱(訓導主任與訓育組長e-mail)及各班導師之電話、信箱
(透過給家長的一封信告知學生家長)。
4.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(每年四月及十月實施全校普測,針對個案學生進行輔導)。
(三)發現疑似「霸凌」行為時,立即列冊追蹤輔導,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五項要件者, 即
應啟動輔導機制,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。
(四)學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,主動聯繫學生家長並啟動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機制。
三級預防(輔導介入 )
(一)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,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,符合霸凌五項要件,
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,並即成立輔導小組加強輔導,輔導小組就霸凌者、受凌
者、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,明列輔導內容、分工、期程等,並將紀錄留校備查。
(二)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,立即通報警政單位、教育處、司法機關請求協助。
(三)經本校輔導評估後,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,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本縣學生
諮商中心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。
教育人員如何處理校園霸凌
(一)導師觀察或獲知學生疑似霸凌個案,導師應即輔導學生,評估偏差行為類別、屬性及
嚴重程度,評估是否請求支援協助。
(二)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件,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,該小組由校長
召集,成員包含導師、學務人員、輔導教師、家長,或社工人員、少年隊及校外會代
表。
(三)個案經確認為霸凌行為,應比照甲級通報,家長依法負有教養權利與義務。
(四)學生嚴重霸凌行為,學校引進外部資源即可輔導教化者,仍由學校列管輔導;如偏差
行為已達違法程度,則請少年隊依法偵辦。
(五)如超出學校輔導能力之霸凌個案,尚未達違法程度者,請少輔會介入輔導。
(六)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,得徵求家長同意後,請相關專業諮商輔
導或醫療機構協助矯正與輔導,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
安置。
(七)學校發生重大校園霸凌個案或是發生學生、家長毆打老師等超出學校自處範圍事件,學校依「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」內容,通報警察機關,請警察機關立即主動偵
辦。
學校疑似霸凌事件頻傳,為了有安全、健康的學習環境,唯有全體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共同努力之下,才有可能減緩霸凌事件發生,才會有溫馨和善的校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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